如果对劳动监察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19:45
在单位工作快2年,没签正式合同,没买保险,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法定节假日不支付加班费,平时超时加班不付加班费,又因为我向劳动监察提起投诉而将我开除(我当时强烈要求单位给我出具辞退书面的通知,单位不给)。劳动监察受理案子已经一个半月了,什么结果也没有,倒是劝我,要我答应在单位给我补交劳动保险后,和单位签字解除合同。我坚决不同意,现在单位却以我旷工40天为由,要开除我。我不同意劳动监察的处理意见,问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的处理意见,回答是没有。叫我不满意就去仲裁,我跑去要求仲裁,仲裁的人说:劳动监察受理过的案子,他们就不可能再受理。我问如果不满意的怎么办?仲裁说不知道。我问那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法院,仲裁也说不知道。我说我只是想咨询一下流程也不可以吗?仲裁的人还是回答:不知道!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现在的社会,没这么黑吧?

如果仲裁委员会以“劳动监察受理过的案子,他们就不可能再受理。”为由拒绝受理你的案子,你有两种选择:1、向你所投诉的劳动监察的上级机构申诉,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仲裁委员会不作为(当然,仲裁委不是行政机构)。因为劳动争议案件是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所以你可以参考上述方法去处理。

劳动监察只能是协商处理,仲裁不受理你的案件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申请仲裁,他们不受理你可以要求仲裁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然后向法院起诉。

没这么黑?千万别寄托于法律的帮助,法律是制裁老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