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向个人借款,借款就不还了,以养老保险抵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06:46
我们单位向个人借款,后来个人又在我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借款就不还了,以养老保险抵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最好呢?我这样做多吗?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借款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交养老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可是这样我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单据就不能做管理费用了,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说明的是他不是我们公司的人,只是挂在我们公司交养老保险的

借款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XX

交养老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单位部份)
借:其他就收款--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部份
贷:银行存款

收回个人缴纳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缴纳养老险部份

PS:如果都是由个人缴纳的就不要做管理费用就行了,不过从你问题来看应该是有单位缴的部份了。

肯定不行啊。依法为劳动者本来就是单位的义务。若是在借款中抵消,则是侵犯了劳动者利益。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么做肯定不可以。这不是没给人交缴养老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