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属于过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23:31
某月2日11时,李某摩托车被盗,乃告知朋友张,张用摩托车拉李去找,3日晚8时许,张怀疑阿四并与李一起到阿四家了解,阿四父欲打张,被李劝阻,双方正在理论并没有发生打架,这时阿贼带三、四人突然出现,并边骂张边冲上首先动手打张,李拦阻不住,掏出手机报警,这时阿贼一伙已将张围住猛烈殴打并将张打倒在地,张挣扎爬起欲逃走,阿贼紧抱住张欲再次将其摔倒,阿贼一伙紧围住殴打不放,张无力抵挡,欲逃无路,就拿出水果刀乱挥,结果对方两人的手被划伤(轻微伤),阿贼死亡,4日张投案自首。
请问:(1)张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属于过当防卫吗?
(2)张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正确吗?
(3)张可能被判几年?

依我看可以定为正当防卫 对这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双方互相斗殴,一方伤害只能定故意伤害罪,本案存在疑问,就是当时是否真的是无路可走,还有他为什么带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得判10年以上吧,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是打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