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可的多少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36:10
我是2004年进厂的,公司最后与我签合同是2008年1月1日,合同期为1年,如果现在被公司裁员,请问前几年是否算工龄,总共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已在本单位工作4年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到4个月或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要看您是2004年几月开始工作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您需证明您确实在该单位工作了4年多,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五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