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外单位雇佣后国内养老保险的缴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08:23
最近由于工作需要,需要从国内的子公司调到国外的总公司工作1,2年。跟公司高层交涉后,他们认为这不属于工作调动,而属于国外总公司直接录用,重新与总公司签合同。不知道这样的话国内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办理。
我听说其他社会保险都可以停,但是养老保险最好不能停缴。需要连续缴费至少15年。
两种办法
1. 自己提出档案,自己按照最低标准缴费
2. 说服单位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四条5项,按照外派人员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外派,能否参考2中的政府规定的政策。

一句话解决你的困扰

北京的养老和医保都是累计计算交费时间,中断不可怕,原来的也不会作废

只是医保有点影响,中断超过60日后,再次参保需要在交费满半年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外派是单位的人事调动,按你的说法“从国内的子公司调到国外的总公司”应该属于外派,国内的保险应该由公司交。
而按他们的说法“属于国外总公司直接录用”,那是公司内部的制度问题,可以商量由分公司代缴,分公司再跟总公司结算。一般都是这么处理的。
实在不行只有自己交了。

如果是短期任职的,可以间断缴费,也可以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