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39:40
A单位将一工程包给了B单位,B又将一部分分包给了C单位,C单位把一部分工作交给了D个人(D不属于任何单位)。
在施工中,D总是和C确定工程量后由C出具单据,然后D拿着该单据去找B要钱,而B也是承认并付款。后来,有一部分工程款B不付给D了,而C又不好找了,于是D起诉了B,而B认为和D不存在付款义务,拒绝付款。但是D的农民工都在等钱用,而且D在施工中一直是和B直接联系(包括工程的具体施工人员的安排等,大家也都认为就是给B干的活)。
说明:B说和C的工程款已经结清了,但又没有结算的证据。
D和B有一个B承诺在C付不清款的时候就代为付款给D的协议,但是只有复印件了。
现在D在对B的一审中已经胜诉,在二审中情况不妙了。C已经不好找了,而且那份承诺已经只剩复印件了。

D是从C处分得的工程,因此应该直接起诉C,但是如果B承诺在C付不清款的时候就代为付款给D,那么在起诉C时可以一并起诉B。

我国《合同法》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C转给D的分包合同是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