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关于庭外和解的法律问题咨询,请教法律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00:41
家里出了点债权债务纠纷,所以半年前起诉到法院,后来经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做出了还款计划。现在已经到了第一期还款时间,但是欠款方称此事该公司已经责成法律部门全权委托,让我家的代表律师去找对方律师谈,他不接待我。我原来请的律师似乎说这个案子已经结束,如果要他出面,就代表是另一起委托,需要再付律师费。我现在想请问:

1、对方这么说有法律依据么?现在我手持调解书不能直接向对方要钱么?

2、如果再继续找我当时的代表律师,是否需要办理重新委托手续,也就是说,要不要再花一份律师费?

3、我手头的调解书有多长时间法二法律效力期,如果过期怎么办?

拜托各位大人,有啥好主意没有,要切实可行的,而且要把法律依据列出来,拒绝粘贴复制。谢谢~~~~~~··
多谢各位了~~~~~~

有米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唬住人的~~~~

1、对方这么说有法律依据么?现在我手持调解书不能直接向对方要钱么?

  对方这么解释,明显是不想还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执行法院的调解书。
  对方不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找到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等财产后提出执行申请,要不然法院会让你提供账号等情况,延缓执行速度。

  2、如果再继续找我当时的代表律师,是否需要办理重新委托手续,也就是说,要不要再花一份律师费?
  这个问题就要看你当时起诉时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协议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的是至案件执行完毕,则不用额外支付律师费用,如果不是,则需要重新缴纳费用。

  3 、我手头的调解书有多长时间法二法律效力期,如果过期怎么办?
  你与单位之间的案件,申请执行期限是你们调解书中的还款计划最后时间起算的2年。 如果过期,那则是你放弃权利的行使了,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

  既然楼主要法律条款,就提供几条供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三款: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