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与无证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处理合适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18:36
我医院救护车在接诊一急救病人过程中,错过路口未靠边刹车后,造成一无证驾驶摩托车追尾,导致摩托车乘坐人脚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院方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第56条"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摩托车方违反<交安法>第43条之“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认定急救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应负次要责任。请问是否适当?应当如何认定责任?

事故原因是“错过路口未靠边刹车”,不是“前方意外情况紧急刹车”,所以救护车的刹车是无理由的,无故刹车不构成追尾!只有因前方有意外不得不刹车以避免事故发生才构成追尾,所以责任认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