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关系结束并有一小孩,结婚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20:14
朋友6年前与女友同居并生有一子,女友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小孩一直由男方家里抚养。现女方情变,要求提出分手,小孩她不愿带走,也不提抚养费的事情。现想咨询一下,
1、小孩可以落户在男方名下吗?以什么名义落户?
2、若男方再婚,可以再生育孩子吗?(男方为工作人员,法律只允许生一个)。

1 可以,可以以子女的关系登记
2 虽然目前的计划生育法是这么说的,但还要看当地法律或者计划生育的政策,比如少数民族他就规定不是那么严格。

1,可以,血缘关系
2,不可以,已经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了

1:领养
2:第一如果成立 你可以在生育!

唉 孽债

1.落户要有条件,是直系还是收养,应符合规定;
2.非法同居子女未入户口,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隐藏事实的情况下,当然算作初次结婚,可以生育孩子。但试想大家都这么未婚生一个,结婚再生一个,还不乱套了!
就看你怎么给这个孩子的名分了,关乎他的未来和前途,将来的心理也是问题,严重的说,甚至可能成为问题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