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骚扰么?怎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26:27
A(男)和B(女)是网上认识的,开始彼此都有好感,然后认识了半年左右,在认识一段时间以后,B觉得和A不合适,想离开,但是没有明说,而A也一直紧追不放,而前提是B是有男朋友的,关系一直不好,然后在半年后,B找理由说要离开,A同意了,走了几个月以后,A想念B,找见了B,结果发现不是想象的那样,才知道,B和男朋友关系不好,还在离开A的过程中,相亲过,和别的男人吃饭唱歌什么的,A一时没有控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了B,扬言要在婚礼破坏人家,而且,还和B当时一起回家的男性朋友吵架,然后A最近开店,用的B的姓做的店名,B不同意,并且说以前说话的录音和短信都有备份,如果A用B的姓开店,就告他,并且找人打他....请问A的举动,是否对B造成了骚扰,结果是怎么样?

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但提问的是性骚扰,而中国的刑法没有这项罪名,顶多当民事纠纷。

提示:A用B的姓名作店名,则A侵犯了B的姓名权;B扬言要找人打A,则有恐吓罪。

这种感情纠纷怎么能算是骚扰呢,再说骚扰也只是治安处罚。拘留几天罚点钱就完事了。

建议B与A好好谈谈,并说明自己要结婚生子,不想与其他异性再有联系。

A用B的姓没什么不可以,天下姓氏那么多,怎知指的就是B的?用就用吧,姓又不是B的专有权。

不构成骚扰.姓氏不是某个人专有的,一个姓氏往往有很多共用,怎么能说是B一个人的呢?

还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不过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这不算骚扰,是A痴心。没有对B造成损坏后果,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骚扰。

就这问题还悬赏20分,我都不好意思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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