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别人打架,对方造成轻微伤,请问需不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09:10

当然要,但不是很多,微伤的话在2000以下。

那要看对方是否追究

能低调解决最好,不要把事情闹大了

不需要 除了医疗费 这种精神抚慰金都很难收,除非事情闹太大 最好是在对方的理解下最容易的把事情解决 最好的方法就是协调

我找了点资料....楼主看看..应该很有用哈~~~根据本人研究,你不用付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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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精神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对加害人的一种民事制裁措施。精神权益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所获取的体现在人格、身体方面的精神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严格使用“精神损害”这一概念,一般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是对精神损失的一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分为人格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精神损害赔偿两类,对人格精神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作了基本规定但对于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 等费用”作了扩大化解释,对一些案件中的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了一定补偿,但各地法院缺乏统一规定,在执行标准和数额上尚有较大差异。另外对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直接受害人,对间接受害人,如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没有规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死亡补偿费,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