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检察院的人回答,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25:14
我姨夫是一个工厂的法人代表,厂里有一笔坏账,已经有好几年了,但是一直都没有处理,最近有个副手和他作对,检举并报了警,现在我姨夫被关在检察院里了,已经1个多月了,也没有消息。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士,像这种情况是否一定会判刑,还是不管有没有他的责任都要关起来调查,会不会有这种情况,若调查完没有他的责任,是否会把他放回来了。急急急,请速速回答。谢谢

关在检察院里??!!!

检察院没有关人的权利,也没有关人的可能性。
以上各位所说的48小时是指公安机关的留置权,在《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2款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此权利只有公安机关才有。

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应以不低于24小时为宜。

如果人是在看守所的话从侦查羁押,到审查起诉,再法院审理,那时间会很长,半年一年是很正常的,但是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不知道你说的坏账属于什么性质,又可能只是进行调查,最好请律师去检察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