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学校里面打架而造成伤害 旁边的人是否应该陪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6:37
和我耍得好的一个朋友在学校被打了 打的那方有10多个人 当时我们这边有3个人 但都没动手 我朋友被刀刺伤3刀 其中膝盖被刺中韧带 缝了8针 脚部1刀 5厘米深 学校要我们这4个人拿点钱 但当时我们4个人没动手 只是看到了 学校就说应该有我们的责任 我们是否应该拿钱 我朋友已经立案了 学校是否应该管这事 请用对应的法律说

狗屁责任!
就是说你们一共有4个人,然后被10个人打了,他们只打了你们之中的一个,是吧。
说破大天去,也只是10个人打一个,哪有13个人一起陪钱的道理。
赔偿是属于补偿过失的行为,你认为你的行为有过失吗?如果你们也赔偿,那么也就是等于13个人打了那一个人。 符合事实吗?

立案就更好办了,等着警察来吧。

学校不敢使劲逼你们的,但是如果闹僵了,开除你们不能,但是给你们穿点小鞋啥的还是可以的,如果已经大3大4了,去就不用叼他们,爱咋咋滴吧!(学分够……)额……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学校让你们赔偿,也就是说对方的“底子”比较厚。如果你们没啥把柄在学校手里的话就不JB管他们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