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法第40条有些疑问,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46:51
提前30天是指通知裁员后,员工还必须工作1个月才能走吗?可以在交接工作后马上离开吗?
感谢几位朋友的回答,我还想问的是如果我和公司立即解除合同,公司对我还有经济补偿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用人单位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者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这一条主要是约束用人单位的,防止用人单位突然袭击式的裁员,给予一个缓冲期。但是劳动者如果愿意立即解除那是可以的。

公司仍然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应该符合这种情况。
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的原意是用人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劳动者,使劳动者有个准备:30日后将解除合同,
一般来讲员工还可以继续工作30日,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愿意的话,也可以不到30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

既然公司已经通知了,解除合同的是公司方,必须给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