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的土地和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19:10
村集体的土地和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需要什么手续?这块地在规划里属于一类工业用地,临街的部分已经荒了好几年了,后面的现在还是耕地.这样的条件政策允许吗?如果不可以单独开发那块荒地可以吗?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都不可以。

1、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利用国有出让的住宅或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农用地、耕地、荒地等都不可以。

2、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

3、你们要与开发商合作,
可以把工业用地、荒地(未利用地)到国土局、规划局申请改变用地,征询规划条件,而后进行招、拍、挂。

你们的耕地属于农用地,需要农用地转用指标。

如果属于基本农田,那么不要触及这个高压线。

国家规定,除非特殊用途,不然基本农田不得侵占,
房地产开发肯定不能占基本农田,不然法律责任伺候。

村居与房地产开发合作开发的合法途径,基本就是第3条。

4、荒地,具体的你可以到国土局查查,荒地在国土局登记的具体用途。
荒地在土地证上不一定是荒地。

一般,现在所说的荒地,都是村居没有人利用的土地,土地证上说不定是居住用途的呢。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2个主体: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无论何种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取得的土地,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且仅指城镇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土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仅有2种方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注意,这是一中具体行政行为。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出租,转让,抵押。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