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似乎清洁工也违章了,如何判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2:27:34
本人于2008年10月29日上午8时50分左右,与同事外出办事,由本人驾驶私家车由天津市区经津塘公路向塘沽方向由西向东行驶,途径津塘路丰年村桥时,当时车速在40KM/H左右,路况为双向4车道,我靠右侧行驶,道路施划明显白色实心行车道标线,我车右侧为桥帮,靠桥帮地面施划明显白色行车线边际,行车线无紧急隔离带的位置,行驶中,本人发现右前方有一名清洁工站在行车道边线内清扫,遂采取制动,打开左蹦灯准备变线规避事故,由于我车左侧一辆大型运煤卡车突然向我车道变线,我车已在其右侧阻挡范围内,导致我车无法变道,故我采取制动措施,但我车右侧后视镜还是将该清洁工挂倒,我马上停车执行事故程序,报警,报险,保护现场,查看伤者,送医检查等,经过检查,受害人主诉下肢无知觉,腰痛,左手无法握拳,经过X光,CT,螺旋CT,核磁共振检查,医院报告称除身体老化因素外,存在腰椎间盘突出及2、3、4、5、6节腰椎间盘膨出,但无法证明与此次撞击有关,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司法鉴定以确定该伤者的伤势是否为陈旧性,如果对方拒绝,我可否申请强制执行?交警口头告知我为全责,请问,他在行车道内于交通高峰时段清扫,是否应该负次要责任?如司法鉴定为陈旧伤,我是否可以拒付医药费?同时反诉他敲诈呢?麻烦您

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对方身着明显制服,有相关反光标识,事发时不存在突然转身或其他行进动态改变的话,那么你就是全责了。你有权要求做鉴定。问题不大,反正有保险公司赔。(要有商业险并有不计免赔)

撞了穿反光背心的都是全责,毫无疑问。

陈旧伤、新鲜伤被鉴定出的可能性建议另外发贴问骨科方面的高手。

诈骗是刑事案件,而且不是自诉案件,你不能在民事赔偿案中提出刑事反诉。

诈骗案的程序是:受害人报案 - 公安机关侦查 - 检察院起诉 - 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