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精神是什么?简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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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时代脉搏,勇于革新,不惧阻挠

以法家思想治国。

敢于在旧的时代里大胆的创新!

尽公不顾私!

商鞅刑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极力推崇重刑。
重刑,在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刑事立法中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夏代“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③,始设族罪之刑;商“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④,残忍至极,世人皆知。周公鉴于夏、商亡国之教训,虽有“明德慎罚”之举,但亦只是昙花一现。周厉王时,令卫巫“监谤者,以告则杀之”⑤。刑罚之重可见一斑。长期的重刑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了重刑的利与弊,形成了对重刑的不同看法,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到了春秋时期,重刑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刑法理论开始出现了。如郑国执政者子产,一生主张“为政必以德”⑥,但到晚年却对“宽”和“猛”的作用作了如下形象化的论述。他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狎而玩之而多死焉。故宽难。”①他所说的“宽”即为道德教化,“猛”即为严刑峻罚,用以治民;他认为,以德治民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难以做到,所以还必须采用重刑而使“望而畏之”,不敢为非。又如儒家始祖孔丘,以主张“德治”、“仁政”著称于世,但对重刑的作用也十分赞赏。孔丘的弟子子贡曾认为,商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刑罚太重了。当他向孔丘谈到这个问题时,孔丘答道:“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而斗,斗必三族相残。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②他认为,弃灰于街虽然是一种容易避免的轻微的过错,但其有可能导致三族相残的重罪发生。所以,重罚这种轻罪不仅是可行的,而且还是防止发生重罪的极好防范办法。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出现了重刑理论的萌芽,但尚未形成一种比较系统而完善的思想体系。子产也好,孔丘也罢,他们的重刑思想与其治国的政治主张都不是完全一致的。进入战国时期以后,商鞅在总结前人的重刑思想和重刑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刑罚是禁奸之本,治国之道。他对重刑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重刑理论。他主张采用严刑峻罚,惩治犯罪,警戒民众,可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重刑理论对中国封建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商鞅则是这一理论的奠基人,在中国古代刑法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