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未收全押金而开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4:41:50
一工程总额为2000万元的招标项目,采用委托A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方法,确定分二步:首先采有综合评审确定7家入围,其次从7家中再次采用评审法确定一家为中标人,规定每一投标人必须交足100万元的招标押金,且统一汇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指定账户。共有50家合格公司参与招投标(且开标时按50家开标),而通过对A公司指定账户查询:期间共发生业务44笔,其中42笔是每笔100万元的存款,二笔是合计1600万元的转出(转出时间为交纳招标押金限定日的中间几天不是最后的三天;期间账户发生额余额为2800万元。通过对其账户分析:一是A招标代理公司将1600万元挪做它用,二是串通竟标公司而未收取的有16家,三是A代理公司在只有44家交了招标押金的情况下违规按50家公司开了标(按1600万元转出款挪做为16家公司交了押金分析)。后确定7家公司入围。请问:一是到此阶段止,各责任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二是如确定一家为中标人后,各责任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敬请详解,谢谢。

答:

1.国家有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故本工程最多应收取40万元,而本工程收取100万元,是不合理的,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代理单位调整该数据,若未及时调整(无论监管部门是否及时发现),代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信用扣分。

2.代理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是开标当天前还是在开标N天之前都可以)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代理公司有权使用其账户的资金,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代理公司挪用了保证金且不能及时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可以到监管部门投诉甚至是取法院起诉)。目前投标保证金没有专款专用的要求。

3.开标前未交纳保证金的单位,直接取消入围资格。也就是说只有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才可以入围,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评标。

4.本案中,除了保证金收的偏高,其他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违规行为(比如代理公司将1600万元转出,是否是转出到其中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的账户,如果是这样,则代理公司要承担责任,而且很大,直至取消其代理资质),可以进一步投诉。

1,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同放弃投标.如被确定为入围的,应取消.
2,招标代理公司挪用保证金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没有其它的违规行为,此次招标仍然有效.

1,作为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招标的正常进行,为了对投标人于以约束.
也是怕有些投标人蓄意扰乱和忽视招标的严肃性,当然也是对投标人有违例行为后予以处罚的一种保障.
但是,对于投标保证金,100万,已经是属于很高的款额~
首先,像楼上的说的,国家有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故本工程最多应收取40万元,而本工程收取100万元,是不合理的,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代理单位调整该数据,若未及时调整(无论监管部门是否及时发现),代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信用扣分。这是其一.
再来,如果确实是金额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保证金金额确实超过80万的,那也不能按80万收取.高于50万的,一般也都不采取直接收取的方式了.有的公司,我是说投标人,愿意打款过来,那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但是大多都是不愿意的吧?
也就因为这样,才会有让投标单位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