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保障“生产、经营的收益”归个人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5:47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1000元开工厂,工厂经营收益全由夫创造,妻无工作,后工厂价值一亿,离婚后财产对分不公平。
那么如何解决?在工厂初期只值1万元时做财产协议公正,同意既解决,不同意又如何处理?还有其他办法吗?
不是怎么分的问题,而是一方根本就不愿意分。
一方不愿签《财产独立协议》,另一方怎么办?难道干耗着?

对于离婚后,如果保障“生产、经营的收益”归个人所有,法律是没有明文进行详细规定的,所以,只能由你自行按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此属于共同财产,能协调就协调,不能协调就各办分,如能找出对方的法定过错可多分。
还有个办法:你可以想办法把国籍、资产等转到法律不同的他国,再让他国法律去裁决。

1如果离婚时能协商就协商,不能协商就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

2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指定或者有效的约定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共同的出资,必然意味着共同收益.

答案,肯定是各50%,理由,虽然你妻子没工作,但是操持家务也是对你工作的支持,同时你们的收入将被记为共同财产,所以尽量不要判决,和你妻子商量财产的分割,是否可以以长期的收入保障来避免不必要的股份分配导致影响企业,另外,财产的分配还要看你们离婚的理由,你是是否是有过失行为,基本上也就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