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算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58:42
我们公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老板总是嘴上说“我不主张你们加班,只要把你们手头的工作完成就好了”,可每次到我们快下班的时候,他就会给一大堆的事情给你做。从我到这家公司开始,就几乎没有几天是按时下过班的,少则一两个小时,多则六七个小时。还经常要求我们周末的时候甚至法定假期的时候,去公司加班。加班的内容也基本只是发件快递,或收件快递,基本没有多少事情是正事。这样的情况下,老板还认为,加班是应该的,从不提加班费的事情或是补休的事情。
还有一件事,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正确合理?——我们是五月份进的公司,开始时说,使用期是三个月,后来由于大家表现都不错,老板说将我们的试用期缩成一个月,于是六月份签了合同(无限期的那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5月4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2008年5月4日起至2008年6月3日止”。事隔一两个月后,公司说是因为要交保险,需要劳动合同,要求我们将合同交上去,等办好保险手续后,再发下来。于是我们交上去了,事隔很久后,有同事翻看合同,就发现他们偷偷的把我们合同的时间改了,变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8月4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2008年8月4日起至2008年10月3日止”。因为当时考虑到,大家刚到公司工作没多久,如果责问起来的话,可能对我们自己都不好,所以都没有向上面问起。现在想来真是太可恶了。
我想知道,这些行为,公司做的合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样收集足够的证据和他们理论呢?
请大家帮帮我!!!万谢!!
看了下面的回答,突然还有个问题想补充问下——因为我们公司是没有上下班打卡制度的,更没有加班要填“加班报告”的规定。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和公司理论的时候,自己会处在下方,是没有证据可以拿出来的!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收集证据呢?

按照台湾公司来算
从你每天的工作中。算出一个小时的费用。.在总结你总共加了几个小时.最初乘以1.33倍.就是你一天的工资/
比如说.你一个小时工资是10快钱
你总工加了2个小时.
加班2个小时=一小时10快.工20快?
20乘以1.33倍等于26.6.
而且节假日照常休息.礼拜天照常休息.工资照常有
这就是台湾比大陆这边的优惠之处.,普通人的工作状况.比大陆好许多.为劳动者深思..才能做出更好的品质,你们老板不科学.你应该要回你应得的.这个世界上。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呵呵.

这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找找相关法律看看
里边说的很清楚的

不 合法 你可以去投诉他di

这个肯定是违法的.
可以用你们签的那合同和去找劳动局帮忙解决.他们私自篡改合同已经可以告他们上法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