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5:2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①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46.8万元;
②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③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④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⑤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1)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销项:46.8/1.17*0.17=6.8
2、进项:(70*0.1+10*0.07)*(1-30%)=5.39
3、进项:34+20*0.07-10*0.17=33.7
4、销项:300*0.17=51
5、销项:14.04/1.17*0.17=2.04
销项合计:6.8+51+2.04=59.84万元
进项合计:5.39+33.7=39.09万元
应缴:59.84-39.09=20.75万元

1、销项:46.8/1.17*0.17=6.8
2、进项:70*0.1+10*0.07=7.7
3、进项:34+20*0.07-10*0.17=33.7
4、销项:300*0.17=51
销项合计:6.8+51=59.8
进项:7.7+33.7=41.4
应缴:59.8-41.4=18.4

楼上的2项里,应该对用于饮食部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的进项税。

①销项税:46.8/1.17*0.17=6.8万元
②进项税:70*0.13=9.1万元 10*0.07=0.7万元 用于饮食部因作为视同销售对待,应转出进项税额:70*0.3*0.17=3.57万元
③进项税额:34万元 20*0.07=1.4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10*0.17=1.7万元
④销项税额:300*0.17=51万元
⑤销项税额:14.04\1.17*0.17=2.04万元

(1)销项税额:6.8+51+2.04=59.84万元
(2)进项税额:9.1+0.7+34+1.4=45.2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59.84-(45.2-3.57-1.7)
=19.91万元

销项税额=46.8/1.17*17%+300*17%+14.04/1.17=59.84
进项税额=(70*13%+10*7%)*70%+(34+20*7%)*95%=40.49
应纳增值税=59.84-40.49=19.35
注意3)中的短缺商品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