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没工作的老人应该不应该有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38:36
具体情况是:老人是个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老伴在04年去世了。有四个子女,一个儿子三个女儿,除了大女儿、女婿在比较好的工作单位上班外,其他三个子女均已下岗了,而且因为都已经四十多岁,不好找到工作。老人的儿子离了婚还要养一个在读的孩子;另外两个女婿的工资也不高,两个家庭都要供读一个大学生。老人在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街道一直以大女婿的工资高不批。可实际情况是大女儿、女婿有一个智障的儿子,每个月都要花一半以上的钱给儿子买药看病。
我想问问,最低生活保障应不应该给这位老人呢,她的女婿们有没有责任赡养这位老人。
(PS:在别的社区都没有调查过女婿的收入情况,况且女婿们还有自己的老人要赡养啊~~~~)
我想知道应不应该,据我知道的几个社区都没有调查女婿们的工资.

所有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说所有“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提到的女婿们有没有责任赡养老人,应从女儿的角度来说,当然有责任赡养老人了。

如果子女是社会救助的对象,可以减少或免于赡养老人,如果不是,必须支付老人赡养费。

做为大女儿、大女婿来说,儿子与母亲的抚养义务是对等的,不能以养儿子为理由就回避母亲的赡养。

应该啊 ~~~~~不过看自己的情况了,如何不是很困难的话,自己可以考虑下让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