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签字确认,还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23:29
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半了,一直未签合同.因为并不想在公司一直做下去所以在今年年初的时候签了"自愿不签合同和不交社保".现在公司要裁员,只给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只提前15天通知我已经被裁.我认为公司这么做很不合法.

请问,我签了那东西是不是就不能要求公司"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了呢?

这种事情说来呢比较麻烦。
由于 你签字“自愿不签合用和不交社保” 而且 前面是你说不愿意被绑定在一个企业,这种属于你自己单方面的 决定,并不是说公司不给你交社保 不和你签合同,主要责任在你自己身上,按照劳动法,公司不会给予你双倍工资赔偿。
可是,同时公司也有责任,按照劳动法规定,在职员工必须一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所以公司也有责任,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成员。但是这部分钱不会补偿给员工,只会被劳动部门处罚,被劳动部门收取。最后对员工还是没有好处。
在离职时,公司提前半个月 通知未签订合同人员的也是符合标准的,人家裁员的时候,也可以说你一直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才被裁员也可以。何况你还签了“自愿不交社保” 尽管公司签订这样的东西有违反劳动法的嫌疑,不过处罚也是被劳动部门收取。对你并没有利处.

所以,最终即使去申请劳动仲裁,你也不可能拿到双倍赔偿

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他

我看哥们你还是认了 ,把这个时期弄出个说法不知道什么时候了,要不你给守望都市打个电话看看,也许记者能帮助你解开这个谜

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的,不因员工个人与公司签定的协议而有所改变。你可以主张自己交纳保险的权利。另外未签定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还是应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裁员补偿。

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一般会调解,起码可以争取更多的经济补偿。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入职三个月未签定劳动合同就视其为无限期劳动合同,那么就是说你是铁饭碗了.那么现在公司既然要你离开,公司就得给你服务年限的赔偿,如果你已经工作一年半了,根据新劳动法,你可以获得2个月额外的赔偿.如果不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估计到时候,连同未交社保,公司吃不了还的兜着走.因为不交社保也是违法的,而你们那个所谓的"自愿不签合同和不交社保"当然可以作为公司的一个挡箭牌,但是如果员工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定的话,那么这就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你没和他签只补偿半个月吧.
可以法补你一个半月的.
别想双倍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