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代表人诉讼,起诉书应如何让书写,代表人在起诉书中应如何体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16:26
选举出代表人,手续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根据具体案情来写起诉状,如不会写,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关于集团诉讼的受理?
1、群体性纠纷的解决行政处理优先原则。目前由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缺乏,受理各类案 件日益增多,法院本身的压力就很大,因此,集团诉讼的适用面不宜过宽,凡是行政机关能 够处理的,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机关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有争议的群体性纠纷,才由法院受理。?
2、避免重复立案、重复审理。首先,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特别是审查是否符合集团诉讼的条件,避免把大量群体性纠纷单个立案,分别审理。其次,由于某些群体性纠纷比较分散,加之我国地域 辽阔,交通、通讯并不太发达,某一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并发出权利登记的公告后,有 些权利人和其他法院不一定知道,可能导致几个法院各自受理、分别判决。因此,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集团诉讼案件后,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有效途径公告案件情况,最大限度通知 所有权利人。同时人民法院之间也要加强案件通报、协调方面的工作。?
3、关于诉讼费是否预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原告 起诉应当预交诉讼费。但集团诉讼的原告方人数众多,单个成员的请求数额一般很小,而集 团整体请求金额则很大,在公告登记结束前也无法确定,由代表人预交诉讼费或由参加登记 的权利人分别预交诉讼费都比较困难。因此,一般应允许原告缓交诉讼费,待权利人参加登 记后按照规定对自己的诉讼标的预交诉讼费。?
(二)关于诉讼代表人的选定?
对于集团诉讼,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期满后,由 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但对于当事人没有推选或推选不出代表人又如何办呢?人民法院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