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42:33
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法院判的对吗?

2007.9.28晚我驾车将路人撞伤,交警判我全责(有照,未喝酒,车有交强险),伤者在医院治疗145天后出院,花费52000元。(我已付治疗费44000元)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调解赔偿未果,伤者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再赔付伤者70000元,其中:保险公司37000元(医药费8000元,伤残赔偿24000元,护理费5000元)我再赔33000元(精神赔偿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误工费,伙食费,交通住宿,营养费等计21000元),我认为法院没有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让保险公司足额赔偿,这样判决对吗?请法律内行回答,谢谢!
问题补充:
我的交强险期限是2007.7.4-2008.6.3止,保险公司应该足额赔偿60000元,下余10000元才应该我承担,对不对?谢谢!
法官说:交强险十级伤残和死亡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赔37000元,如果人死了保险公司赔60000元,这样说对吗?

你上诉。误工、交通住宿 、精神赔偿都可以在较强伤残限额赔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十级伤残的情况下,对于事故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事故方(侵权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第二,事故方(侵权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