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治课改革前过了一门现在可以顶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35:12
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在2003年过了,我现在又过了改革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我在2008年毕不了业,请问:如果我要毕业的话,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不是要重考?

之前我查阅资料发现可以顶替,但“转发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
“四、2008年6月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从2008年12月开始,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已取得本专业2门以上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合格成绩的,可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否则,一律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大家帮帮我好吗?
我是广东省的呀,有没有清楚这里规定的朋友吗?
我很着急,有人能给出我确切的答案吗?

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课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课程考试;

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课程代码3707,4学分)课程的考试。

所以你已经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那就不用参加其他的思想政治课的考试了!

成绩有效

因为每个省市的要求不一样,最好问当地的自考办!

以前的成绩是有用的 但是要加考

这种情况最好去自考办问一下。

可以的,对于你相对应的科目,电脑自动会改为现在改后的科目,你的成绩任然有效,如果需要具有说服力的回答的话,请你咨询你们当地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