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53:06
我于1995年帮同学在信用社以我的名字借款2000元,到现在他一直没有还,每次要他还都有借口,现在只有一张欠条在我手上,其实也不是欠条,他是这样写的,本人于1995年以***的名字在信用社借款2000元,我愿意承担一切本和息,此据***1995年。现在我好苦恼想通过法律来解决,不知能不能用这张欠条来打官司,有没有把握赢。

一、你的欠条未明确你和他的借款关系,故建议重新签订(按照本息合计数作为本金作界定);
二、根据该欠条诉讼,如果有他收到该借款的收据,肯定胜诉,但是是否能拿回本息,需要他的诚信,也需要你收集他的财产线索。

浙江王律师

你最重要的事是:你没有在规定的2年有效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已经丧失了诉权!
所以你首先要做的是建议让你先还你一部分,再打下剩余欠条,这样才可以证明你不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到侵害”!这样也就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