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儿子上户(入户口)有这个法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2:52
结婚两年,喜得一子!高兴之余还不知有这个事,老婆要放置"宫内节育器"儿子才能入户!百思不得其解!!!?
那个法规有这个说法呢?
谢谢各位!我家乡广东省连南县!这是第一胎!现夫妻俩都外出打工,也在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配合“查验婚育”等!也会把“避孕节育情况”传真回去!
可是老家里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很有空呃!
天天来烦家里的老人家!之前说“要家里的老人家带他们下来广州抓我们回去放置宫内节育器,而且车费还要我们出”。
最近!
现在说要来“清家”!清家知道吧!
就是把你家里值钱的东西搬了!
而且!
我还听说邻村在“清家”时遇阻挠就打人和抓人等现像呢!
好过分!

其实我们都是良好公民来的!计划生育当然好了!现在金融危机,赚钱多难啊!养育一个都难啊!谁还敢生第二个啊!
就是因为老婆身体不好吗!不然早就回去“绝育”了!
省得那些事了!
烦!

广东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我老公也是广东的非要上环了才可以上户口!最好是上个环免得哪么麻烦!

这个是贵地才有的规定吧,我们广东省这里没听说过,只要你带齐相关证件去当地街道办就可办理孩子的入户手续.你说的这个规定应该是针对你户口可能生第二胎制定的.就是说可能街道办要你先办节育手续.我们这里不会将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的.

任何法规没有这说法!
不过,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必然的!
老婆要放置"宫内节育器"与儿子入户没有联系!计生局为了更好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才这么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