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纠纷!工资拖欠!未上三险!高手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06:06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在北京还淀区的一下外企!我的劳动合同是5年到2008年12月30日终止,企业一直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医保是今年才上的,现在拖欠我5个月的工资!
请问我们能获得多少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最大利益!

公司现在有600万的外在!老板在北京没有固定资产!上火啊!我和老板说去劳动仲裁!老板还说!那你去把!

别人找他要工资的时候、你去问问老李怎么去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办!

他们好象是不在乎仲裁?我该怎么办

对了我的月工资是1500
我们企业是外商独资!法人是加拿大华人!
2003年8月15日在进入公司工作合同是2004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
在职时间是5年4个月15天!
在此期间企业没有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
在2008年02月01日给上了一份医疗保险!
拖欠4789月份工资和加班费用!
公司现有状况,正常运营!没有固定资产!法人在国内也没有任何资产!在其他省份还有股份公司!

企业还应当补交我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保金!
如何补交?
要求支付拖欠4个月工资和加班费用?
如何给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如果以这些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么?能获得多少?如何计算?
如果等到合同自然终止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么?
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但是没有提出社会保险和终止合同我可以这次仲裁没结束或结束之后在很请社会保险的仲裁么?
如果在仲裁下达之前公司破产怎么办?或则仲裁下达之后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仲裁决议下来之后公司就是没有钱我们怎么办?
如果我请律师的话我们能那到多少的钱共计?具体那方面多少钱?
在多长时间内能解决?
律师费用如何支付?

您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位没有给您交纳养老保险,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您在单位工作了5年,因此单位应支付给您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拖欠您5个月工资,您可以要求单位全额支付,并可以要求其支付所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4、您还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交自工作以来的养老保险费用及医疗保险费用。
您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上述问题。

按照您所说的月工资1500计算,您可以得到1500*5+1500*5+1500*5*25%=16875元。

1、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每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则你只能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对于2008年以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动法对于合同终止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对于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可以另行要求。
4、如果公司破产,那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和经济补偿也是在普通债权之前受偿的,得到支付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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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总额50%的赔偿金。同时可以要求补上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正确的作为是委托律师协助调查取证,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可以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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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能承受长期打官司的痛就去告他们: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全部下来要1年时间。如果您要补偿金公司没有给您的,公司还要给您50%的补偿金,别忘了,开庭的时候把能想到的都写进去,然后找证据和法律条文辩证自己的正确性!我刚刚打过这样的官司,打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