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分别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经查其行为构成重复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13:00
保险金额分别为甲公司20万元,乙公司19万元,丙公司18万元。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15万元。如果保险人按照限额责任方式分摊赔款,请问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应赔偿多少?

一、张某行为构成重复投保。但是重复保险并不能导致两份保险合同无效。认定保险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法》规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无效主要有一种情形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5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5、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确定张某的三份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讨论赔偿才是有意义的。
二、你只是说了财产实际损失,没有说投保时的财产总额。比如,财产总额是100万,投保50万,实际损失就赔1/2。
如果总财产在18万一下,3家各赔5万。
总财产高于18万,不足额保险的公司按照比例赔偿。又分几种情况:
3家按比例算出后数额后相加,小于15万,按照原数额赔偿即可。
3家按比例算出后数额后相加,大于15万,则涉及重复保险合同的分摊
a.比例责任b.限额责任c.顺序责任
限额责任。这是指假定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按单独应负的最高赔款限额与各家保险公司应负最高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

52631.58元(20万的):5万(19万的):47368.42元(18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