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我10月中旬购得房子,明年底交房契税怎么算?请教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4:52:14
2008年10月11日签的购房合同,2009年12月31日交房,那到交房时我交契税应该是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1%还是按签合同时的老的来?
本人无锡购房,请专家指教了,谢谢!

上面这位仁兄回答的是错误的

购房契税按照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来计算,你的签约日期是10.11,而新政策是11.1开始执行,你当然无法享受新的政策,肯定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不是1%的标准。

另外,新政契税是要求你的房子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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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08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4、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应该是执行新标准,但是契税缴纳1%的标准是房子必须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自2008年11月1日起按成交价的1%缴纳!不知道你的标准够不够

如果是90以下,且是首次购买就行

按纳税时即2009年12月31日交房的时间政策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