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48:07
我父亲1974年9月就职新金县水泥长(现普兰店市元台镇后元水泥厂)工龄16年零3个月,工种:装卸工,1991年1月1日因病工厂给予退休待遇并发放退休证,后期退休证收回再次发放时(有明显的改动),2000后工厂转私营,91年退休后父亲的工资一直给予退职待遇,父亲找到当年工厂档案管理(花了100手续费)才能看到档案,档案上有明显的修改痕迹,父亲已经把档案复印回留作以后使用.
工资如下:
级别:6体
原工资:
1、小计 88.00
2、标准工资 78.00
3、地区生活补贴 5.00
4、体会计口 5.00
我父亲现工资:670.00
请问我父亲现在的工资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1、“后期退休证收回再次发放时(有明显的改动)”、“档案上有明显的修改痕迹”是否是人为非法(违规)修改,或者可能导致你爸爸享受应得的退休待遇?

2、“1991年1月1日因病工厂给予退休”可能涉及2个问题:
1)“病”是否是在该水泥厂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则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
2)是否是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而以买断工龄的形式退休?这样也要获得相应补偿。

3、根据你的所述,你所说的“工资”是指退休工资。这个的高低主要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前的工资、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以及退休前所在单位(转私营后的厂依法承担原厂的退休人员的应得待遇)的经营状况综合决定。
至于是否合理,你可以就退休证、档案上被修改的内容向当地劳动局咨询,该修改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应该享受的待遇没有享受或者没有足额享受)。

4、如果咨询的结果是损害了你爸爸的权益,应尽快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转私营后的厂”,要求其赔偿损失,及依法支付之后的退休工资。

各地工资衡量标准不同,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