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拆迁!!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17:43
我在超市租的一个商铺专柜,主要销售手机。12节柜台,租金3万5一年!

当初超市租给我的时候是签了一年的合同,今年12-1号到期。但是这边马上要修路拆迁,附近居民区的人都走的差不多了。对我们生意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最近三个月都是在亏本做。昨天找超市给点补贴,他们说没有,说政府没有给他们补贴,(我不相信)。当初他们租给我们的时候没有说那边要拆迁,是签了合同以后才得知的。合同上面没有写如果店面拆迁,我们会得到补贴。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如何让我的损失到最低。

1:合同12月1号到期,但拆迁估计得到明年春节左右。可确实对我生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2:我应该拿点什么资料跟超市谈谈?到时候怎么说,应该找他们给我补贴多少呢?

急!!! 回答的对我有帮助的我会加分!!!谢谢
如果到12-1号 我继续租下去呢?租到拆掉为止!

1、如果你能证明超市在和你签定合同时或之前就已经知道拆迁的消息、对方却故意对你隐瞒:这是欺诈,对于欺诈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是变更,就请求变更租金数额,这样你今后的损失可以减少、之前的损失超市应当赔偿;如果你主张撤销:原合同无效,对方应返还你已支付的适当的租金多。
  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行使撤销权:
  (1)关键是你要有对方欺诈的证据:找到当地政府在你们签定合同之前已经发布过拆迁预告或公告的文件、且超市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如果拆迁文件是在你们签定合同之前已经以普发文件或是报纸、电视公告等形式发布,就可以认定为超市明知。
  (2)行使撤销权应在你知道对方欺诈后1年内:1年后你不请求撤销,视为你同意合同条件。

  3、如果你无法证明对方合同欺诈:
  (1)政府拆迁行为应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遇不可抗力时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不可抗力使合同根本不能再履行,应当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2)如果合同尚能履行:应属于情事变迁,双方应当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以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4、“我应该拿点什么资料跟超市谈谈?到时候怎么说,应该找他们给我补贴多少呢?”:
  (1)从你的情况看,拆迁还没有开始、只是已经有了信息,所以:你现在还无法要求超市给予你“补贴”,因为他们也没有拿到补贴、而且这不是他们所能左右的事情。对于此前3个月的损失,只好你自己承担了。
  (2)我觉得你可以用“情事变更”为理由是,要求与超市修改合同的租金,减少以后的经营损失,或者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3)拿点儿什么资料:你最近三个月的损失情况数字、拆迁消息的文件、在网上找到合同中情事变更原则的相关理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