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43:02
我一个同学骑自行车,一个小孩撞到他的车子的横杠上去了,小孩的腿骨断了 我同学把他送他医院去了 那小孩的家人 就找我同学付全部的医药费跟住院费 差不多3个月要7,8万多 他的自行车刚刚启动的时候小孩撞上去的 请问这该怎么办 合理么

要求全部的医药费肯定不合理。

孩子的父母作为孩子法定的监护人,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
你上面的叙述中,显然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而且要负有主要的责任。
所以,让你方承担全部的医药费是不合理的,你方只承担次要的责任。

另外,住院费和医药费要有正式的单据,不是说多少就是多少的。

1、如果你同学全责,那么肯定是要全赔的。
2、如果小孩有责任,那么你同学可以相应减少部分赔偿责任。
3、如果你同学没有责任,全是小孩责任,那么你同学可能承担部分补偿责任(应不超过小孩损失的四分之一,具体由法院自由裁量。)
4、治疗费,属于必须赔的,但是对方要那么多似乎有问题,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费用单据。并注意对方是不是借机看了其他的病。

你的同学当然要赔偿,只不过是多或者少的问题。你同学侵害了小孩的健康权。侵害健康权的的侵权行为首先会造成受害人健康受损的事实。即造成了受害人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何功能的完善发挥受到损害。包括器质性损害和功能性损害,如致外伤、内伤、疾病等。对侵害健康权的救济,则应赔偿受害人医治伤害、恢复健康所支出的医疗及营养费用。同时,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还会导致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如因健康受损而致的误工损失、护理人员的护理费,以及劳动能力丧失所致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等。这些费用,都是健康受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应由加害人予以赔偿。
不过如果你同学确实没有过错,双方可以适当出一些医疗费用,不会全部推责。因为即使起诉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