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在婚后进行夫妻财产认定后,是否算合法的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0:43:18
我婚前买了房,可以确定完全是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我和老婆到公证处做了夫妻财产认定,认定其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还没有去办产权过户。请问,这时的认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注:问题的关键是,持认定书是否就可以判定该房产是夫妻共有?如果是的话,我就不去办产权过户了,因为如果没离婚的话,这税钱就白交了(好几万啊),如果离婚的话,我老婆是否持认定书就能够得到她应得的一半房产?
补充:
我在进行公证的时候,公证处提醒我们要在公证后90天去办理产权转移,否则房产局就不予以办理,如果说我们的认定书有法律效应的话,那么房产局为何不予以办理手续呢?

如果我们在公证处进行的协议认定具备法律效应的话,是否就不需要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了?

1该房产不用过户,该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效

2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该约定发生效力.变更房产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因为在我国房产登记夫妻双方一般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可以约定任一方或者共同所有房产的归属.当然无论怎么分配,在婚姻期间都是不用上税的

3所以只要公证完就是有效的,不一定非要加上两个人的名字去

公证处的公正有很高的法律效力,既然你们做了公正,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你老婆也就有一半。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既然你已经和你老婆约定了婚前的房产共同所有,并且已经做了公证,那就完全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所以你不必办理过户,该房产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