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法律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21:41
2006年7月,杜某组织了几十名民工分包了许某在某公路施工工程上的若干工程量,杜某和许某当初是以口头的形式达成协议的。现在,双方对工程款的结算存在争议,杜某当初所完成的工程量有当时许某雇佣的项目经理张某的签字和工程图纸,工程量当时也未确定工程单价。杜某认为许某少付其工程款,双方几次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现在,杜某欲打算用法律方式和许某解决此争议,杜某该怎样诉诸法律?有那些途径?

你好。

一、“工程款的结算存在争议”应当是这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矛盾。问题是如何确定“工程款”的具体数额。

二、根据《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杜某可以起诉许某要求支付合理的工程款。存在着建设工程合同的证明可以用“当时许某雇佣的项目经理张某的签字和工程图纸”作为证据。

四、这个诉讼如果起诉,建议争取和解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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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起诉地的,可在工程所在地或者许某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你为许某做工的证据及少付工程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