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的全民和大集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0:50:08
有这样一种情况:某国营企业,分为全民和大集体...后来把大集体分出去了,但法人代表还是某国营企业.
现在是不是大集体里面的业务,员工待遇等一切问题都与原来的国营企业无关了?为什么呢?原来都在一个企业呀?怎么突然就会区分大集体和全民?不都是员工吗?为什么不能平等待遇?

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没有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大集体就没有办法继续办理营业执照.原国营企业的老总想把"大集体法人代表"过度到大集体总经理头上.不过大集体的几乎没有什么业务,基层员工每个月几百元过活,如果国营企业的老总不担任大集体的法人代表了,即完全脱钩了吧,大集体这边的员工应该会更加艰难过日的.(因为中间多少有些优惠政策,有些成本价的货品供应,如果完全脱钩,这些可能慢慢都会没有了);没有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就没有办法办理营业执照.
向大家讨教一个相对较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是这样的,你的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当初这也是朱镕基定下的政策,一般来说,大集体一般规模相对国有全民来说要小一些,重要性也低一点,从国家来讲,定下来的调调就是保大的,牺牲小的,因此你不幸落在了小的那一方,当然不可能两个全保,因为那样到最后两个都被拖死。
我觉得一方面你自己另谋出路吧,一方面大家可以团结起来上访,闹一闹,让政府、媒体都知道下,总会安抚你们一下的,但你想扭转这个局面是不可能的,我爸爸原先就是某大集体单位的副厂长,最后还是国家硬生生地看着他们厂倒掉,没管,因为他们厂就500多个人,而我妈妈就在国有大企业里面,10000多人那,国家不可能坐视不管,重组,融资,重建,现在就很好,普通工人现在都能拿个3000多,所以说你不要乖自己命背,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出去找吧,慢慢来,只有这样了

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