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建安发票的问题! 求 求 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52:04
一、总公司在A城,我们是总公司在B城的一个项目部(每年交管理费)。
二、施工地点在B城,请问我们现在该如何在地税局开建安发票?
(以前只需要拿合同直接去税务局缴就可以了,税率是5.425%,现在新政策下来,开票有点麻烦,税务局说需要总公司开具外出施工单和合同甲方开具付款凭证。)
三、请问外出施工单在总公司哪里开,怎么个开法,具体格式是什么样的?
四、总公司的意思是在A城总公司地税局缴2%左右的税(这个是什么税?),然后在B城缴3%左右的税(这个是什么税),可是B城不接受这种做法,B城只开具5.425%的税票,这样的话我就多缴了2个点以上的税了。(请问这里面是个什么政策和道道?)
对于你们的答案我有四个疑问 。
一、《外经证》可以由我们项目部,带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直接去A城税务机关办理吗?是否还需要总公司财务章什么的,确定只要缴纳0.03%的建筑合同印花税吗 ?

二、按照你们说,我如果办好《外经证》,为什么在B城开具发票还是需要缴纳5.345%的税,请问这里面都是什么税?(B城说开局建安发票必须缴这么多的税)

三、发票开好之后,完税凭证留给总公司,总公司在月底的时候还需在A城缴纳2%的税,按照你们的意思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这样好像重复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可以避吗?

四、现在我的情况是总公司让我们去A城缴纳这2%的税(请问这个为什么要我们项目部来交呢)?

我算一下,按照正规程序,0.03%(A城合同印花税)---5.345%(B城里面有2%的个人所得税及合同印花税)---2%(A城个人税1%+企业1%税)=7.375% 一个工程这样缴纳下去还能有多少钱赚啊!利润才15%-20%的,请问有没有什么合理避税的方式?

谢谢各位了

这是建筑业所得税必须在机构所在地(总公司A城)缴纳的要求,也是新税法以防止建筑业逃税的要求。
具体步骤如下:
1、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
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不同),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你开票时交纳以上税种后,税所也就把开票的《完税凭证》交付给你。
3、取得税所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盖上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交付给委建方,记帐联及《完税凭证》留总公司作帐用。
4、月底,总公司报税时,还要补交纳以上外地所开具发票的所得税2%(核定征收方式,各地方也不同)。
5、《外经证》到期的,或开票金额超过外经证金额的和工程完工后,都必须持《外经证》回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证或注销手续。

注:至于发票的样式,税务会办你项目部开具的。

建筑业需交纳的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政府基金。营业税按收入的3%,城建税及附加基金等比例在0.425左右,企业所得税按收入1-2%(简易计算法)
根据税法规定:
在施工地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政府基金各省不一定相同。
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交纳,但必须提供《外出施工税收管理证明》,证明上注明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否则要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当地申请开具《外出施工税收管理证明》A城,你持此证明到施工地B城地税局开具建安发票,不用缴企业所得税。
甲方付款证明多余,多数城市只要带上税务登记证、施工合同和《外出施工税收管理证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

“yzdsbyz ”同志的回答不太全,“annycsy”同志的回答就比较全面准确,建议采用。
另外,补充一点。按照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总公司是应当先到所在地的地税局开具外出经营证明,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