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政策提出的时间和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07:58

助学金的历史沿革
国家助学金从建国初期就有,最早在1949年的时候。在1952年,当时的政务院,也就是现在的国务院,专门发了一个文件,调整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正式确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

在1955年和1964年时,国家对当时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受助学生范围做了适当调整。

“文革”以后,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在1978年的时候又恢复了国家助学金制度,但是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1983年以后,逐步减少助学金,开始设立奖学金制度,1987年正式全面设立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取消。2002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制度。2005年进行了改革,2007年,政府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里加大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和覆盖面。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