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核销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36:46
我们公司出口货物分3批 之间日期相差比较大不可能一起核销 所以分要分3批核销

去外汇局写了情况说明并且拆分银行的水单后核销掉了第一批
现在水单上面写着已核销多少多少 还余额多少多少

那我第2批去核销的时候是否还是带这张银行水单? 是否还要再写次情况说明? 还是说再去银行拉一份水单呢?
去拆分水单时候 外汇局写好余额盖章复印后 拿走复印那一份了 把元件还给了我 是否说明下次还是带这份去核销?还是说要我去银行让银行写下第二批核销单号和余额盖章后再核销?

关键就是我还要去银行吗???不去银行那核销单号码不一样的额…………

你本次核销的时候,和第一次核销提交的单据一样,带水单的原件,复印一件,另外不用写情况说明,以后核销都是这样,只有在最后一次核销完所有水单金额的时候才把正本水单一起交给外管局!

核销单号无所谓,只是个样子,没关系不用去银行的!

我们这里核销不用去外汇管理局了。你多复印几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