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遭拒绝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14:08
我已经大学毕业,上学的时候就想改名字,牵扯到高考什么的就没改,名字就是太简单,重名的多点,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请当地派出所却不受理,但是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啊,也有许多改名成功的案例。本人私下了解到只要送钱请客什么的就可以解决,但是实在是不甘心,凭什么给钱就办事不给就不办事》?难道为人民服务不是他们的职责吗?

他们无理由拒绝

1、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网上投诉(不知道你在的地方有没有“市民心声”这样的政府论坛)

3、向他们的上级机关投诉他们

---------------------------------------------
姓名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是公民享有独人格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