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贷款买车我当的担保人,现在他人找不到了.我需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0:59:33
我是公务员,贷款买车时需要一个公务员担保,我也同意了.但现在他人找不到了.银行会起诉我请求法院扣我工资偿还吗?如果不扣工资我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尽量详细).最好是专业人士帮我解答.谢谢了!

会,法律规定,被担保人不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由担保人负责还债所有债务。银行首先是要你继续偿还,如过你不偿还,他们就会按照当时的担保书上说的那样(比如是冻结你的资产或扣除工资),当然他们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理论上是可以请求扣你工资的。

你是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向你和贷款人所要欠款,向谁要是银行的权利。
在贷款人找不到的情况下,银行很大的可能性会找你来偿还这部分欠款。

承担的就是一种民事还款责任。

最好的答案就是自己去读《担保法》

我不是法官,说了不算,仅供参考:

1、你先赔钱给银行,再向“他”索赔

2、还款方式在调解阶段谈,谈不拢法官判,判了不还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