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犯罪会有什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47:20
表弟和一个朋友到别人家去偷窃,表弟没有进去在外面等,那个人就去偷,那个人出来的时候被人发现了,然后表弟就跑了,那个人就被捉了。表弟到外面藏着,然后那个人就什么都跟警察说了,当时那个人就偷了两三百吧,然后被偷那个人又说不见了两千多,意思就说我表弟偷走了,实际上就没有。35天后,那个被捉的那个就保释出来了,说是取保候审吧。然后现在不知道怎么样,这样表弟以后会怎么样呢?
他这样属于指使他人犯罪吗,犯罪行为会比那个人严重吗??
据说那个人欠表弟的钱,然后表弟就叫他去偷。
那个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意思是过一段时间再审这件案件吗?如果审出来了,那个人要去坐牢吗?如果要,那要坐多久?
像这样的小事情也要坐牢吗?

  教唆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为共犯关系。具体处罚要看教唆他人犯下什么罪行,就以什么罪行论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刑二九Ⅰ)。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

  • 教唆罪的成立

  1.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

  2.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