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迅诚电业制品厂大量裁员,未满三个月者不给任何赔偿有谁来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47:07
东莞长安迅诚电业制品厂,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分批裁员,已经裁判掉了近200人,根据劳动法第4条:应该提前3天通知,才能得以解除,第5条:试用期违法约定的需支付2倍工资的经济赔偿,而东莞长安迅诚电业制品厂下班之前通知我们,第二天早上8点离厂是否合法?不给任何赔偿?

肯定不合法,可以跟劳动局投诉呀。

肯定不合法,可以跟劳动局投诉呀

肯定不合法,劳动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到是看到我们公司附近有家工厂三个月都没发工资了,告到劳动局也只是说等他们去了解情况.后来全厂工人到公路中央堵了两小时,问题没几天就解决了.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以前我们厂也有这种情况,那些员工一起到长安劳动局的,最后劳动局的人跟他们一起到厂里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