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43:01
我父亲是公务员,在1990年工作途中不幸出车祸.留下后遗症癫痫,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前不久,癫痫发作导致脑出血.现在医院生命垂危,据医生说 有可能导致成为植物人.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伤医疗以及赔偿方面的相关问题.

我只有25分 不能全给最多只能给20分..希望大家帮忙..谢谢各位

就是按时发工资,报销医药费,根据工伤条例办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建议不要在这咨询了,还是找律师咨询吧,这样会更详细,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