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 被骗受害 事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15:11
要在网上受骗的

浙江判决首例网络购物诈骗案
本网杭州7月21日电(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张永睿 俞炜) 昨天上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处从事网络诈骗、盗窃的黑龙江少年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这是浙江省判决的首例利用网络购物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

未满18周岁的孙某初中还没毕业就远离家乡,来到浙江省义乌市打工,在打工之余他学会了上网。去年11月,孙某偶然发现可以网上开店赚钱,于是就在国内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C to C(即个人对个人)上登记注册了自己的网络店铺“佳惠时尚”。生意很快来了,一位姓杨的客户从他的网络店铺里买走了65元钱的扫地机。看到网上开店这么容易赚钱,孙某胆子大了起来。他从网上下载销量好、价格高的电脑图片放在自己的网络店铺里,谎称低价促销电脑。因为有了第一次交易,客户杨某信以为真,又在孙某的网络店铺选中一款笔记本电脑,贸然把7900多元分两笔汇到了孙某的账户内。骗到钱后孙某却对杨某置之不理。1个月后,孙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以收款不发货的方式骗得湖南省岳阳市一个买家的3000元。

掌握了电脑和网络知识的孙某不仅在网上骗钱,而且向他人发送“木马程序”,窃取他人邮箱密码和银行账号、密码。一个多月时间内,其从他人的网上银行账户非法转账3次,共窃取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该案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诈骗罪。鉴于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有较好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依法减轻刑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

网上购物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办案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提醒公众:在注册、使用网上银行功能和网上购物时务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同时,不管是C to C(即个人对个人)还是B to B(企业对企业)还是B to 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网站,都应该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信用制度,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他认为,这是现时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事业能够健康存活下去的保障。如若不然,电子商务恐怕马上会冷却下去。

日前,宣武警方破获了本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