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的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6:35:54
天津外婆有公产房一套,去世前留有遗言将此房留给我母亲,但由于我母亲为外地户口,房管局不予办理过户。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的户口与外婆在一起,也是天津户口,但地址不是房产所在地址。如其他亲戚同意,是否可将此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呢?应该如何操作?

我个人认为房管局不办理过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产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只有先过户到你母亲的名下。

房管局不予办理过户是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有遗嘱可以,或者你外婆把房子赠与你,否则法定继承,如果其他继承人放弃财产,或则同意,有书面证明,可以过户给你。

1、公有房屋不属于遗产范畴,你外婆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有产权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应由该公有房屋中具有常住户口的人协商决定新的承租人。若该公有房屋中没有户口的,可由亲属协商确定具有当地户口的亲属作为新的承租人。

一、建议和房管局沟通,如遗嘱真实有效,应有你母亲继承;
二、你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