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四年,自己辞职我应该得到什么?(前三年社保没有给我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30:07
我2004年9月来公司上班,当时社保没有,2006年和我一起参加工作的同事在下半年公司都得到了前两年的社保补偿金,而我当时没有得到,考虑到公司老板是自己的表姐哥,当时没有好意思问。一直到2007年5月公司才和我签了第一份合同,才开始交社保,2008年春节过后我从公司项目部调动到公司的另外一个下属单位上班,(属于独立核算)社保终止。公司说我劳动关系终止,但没有签终止合同。5月28日又突然调回我回项目部参加抗震救灾两个月,公司又交了两个月的社保。回来后我自己提出辞职,公司说自己辞职的什么都没有补偿。也就是说工作四年后辞职一分钱都没有

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话,你绝对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和社保补缴金的。
你可以以单位拖欠原先的社保费的借口,辞去现在职务,并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也就是补偿金,这一点是绝对站的住脚的!
但是如果考虑到亲戚关系的话,这样做又绝了点。
你还是自己把握吧

公司应该给你补齐4年的保险,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你需要提供一些能证明劳动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说每月的工资条之类的。
根据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让公司每月支付你两倍的工资。

公司说的没错,员工自己辞职公司不给补偿。

你为什么不要 你是个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