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与内资公司作为股东成立新公司,请问该新公司的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44:27
一家在注册地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欲与一家中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该新公司为内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若该外资企业是投资性公司,则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
第二种情况,若该外资企业是非投资性公司,则新公司为内资企业。

另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不过现在已经基本没有优惠待遇了)。

其实一般来说,第一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投资性公司一般都是些跨国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公司,例如微软、诺基亚、索尼等,这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是在境内先投资一家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以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有兴趣可看看《6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04年11月修订后版本)。

基本都是内资公司

但是也有特例

中外合资公司

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