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医疗机构在中国代理其产品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吗?具体有什么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13:1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事程序:审批、申报、验收、研究、颁证

申报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8.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院)、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等 应提交相应的所设药房(柜)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9.有适合的名称、场所、设施、设备、并能独立承担责任。

《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